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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瑞(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喷涂生产线 VOC 废气处理提升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公示

2018/03/09

       格瑞(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位于天津宝坻九园工业园区六号路北侧,为降低工艺废气对环境的影响,该公司拟投资40万元,对喷涂生产线固化废气进行治理,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一套“喷淋塔+UV光氧催化”VOCs 处理设备。本项目已经天津市宝坻区行政审批局备案。经核查,项目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年修正)和《天津市国内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或淘汰类,属于鼓励类项目,且本项目不属于《天津市禁止投资项目清单(2015 年版)》中涉及的项目,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建设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天津市和宝坻区总体发展规划,选址合理。项目全部在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指标,不改变厂内其他设备、规模和人员构成。因此,本报告仅对废气处理设备安装前后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格瑞(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8 月委托天津东方绿色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该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完成了《格瑞(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喷涂生产线 VOC 废气处理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环评报告表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通过天津市宝坻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津宝审批许可[2018]41 号。
      格瑞(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喷涂生产线 VOC 废气处理提升改造项目于2018 年 1 月投入试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82 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18 年 2 月,格瑞(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绿环商品检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上海绿环商品检测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于 2018 年 2 月 1 日至 2 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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